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:

第一階段:循序漸進停用西藥

西藥抑制皮膚疾病,因此,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,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。因此,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,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

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,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,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。

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。每天一次,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。

第二階段:中藥介入治療

經過第一階段後,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。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!

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,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

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,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。

或者,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,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,即使有效,也很慢。

病程越長,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,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。

根據經驗,此時有80%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。真可惜,因為在此期間,症狀將開始改善。

第三階段:改善就在眼前

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,症狀將開始改善,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。

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,並且很難逆轉。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,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,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,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。

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,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,轉向中醫治療,都獲得不錯的效果,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

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,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!
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,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!

廣和中醫診所位置:

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,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

醫師叮嚀: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,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。

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,值得你的信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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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 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,而本書的編排,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,並以國考熱門考點為主要內文,更重要的,也是本書與其他書籍不同之處在於「答題模板」。答題模板是將民法中重要的爭點,化繁為簡,精準點出並以簡練之方式呈現,讓各位能直接運用在答題上。就此,本書收錄近年之考古題作為示範,希望藉由這個答題模板,讓各位考生可以念得進去,寫得出來。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一芳


  司法官特考及格
  律師高考及格
  高考法制及格
 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
  政大法律系

  國考這條路上,雖然孤獨而又漫長,但擁有能夠為了自己人生目標而努力的機會不是很美好嗎,就像筆者沒有挺鼻大眼,還是想成為侯佩岑般的知性人生勝利組(哭)。

  做了決定就破釜沈舟的念書,跟著我一起來,一二三~殺~
 

目錄

民總編

Chapter 1  權利主體與客體
Section 1 權利主體‧1-3
壹、自然人‧1-3
貳、法人‧1-11
Section 2 權利客體‧1-16
壹、不動產與動產‧1-16
貳、主物與從物‧1-17
參、天然孳息‧1-18

Chapter 2  法律行為
Section 1 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‧2-3
壹、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‧2-3
貳、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‧2-3
Section 2 法律行為之種類‧2-11

Chapter 3  行為能力
Section 1 完全行為能力‧3-3
壹、行為能力之定義‧3-3
貳、完全行為能力人‧3-3
參、輔助宣告‧3-5
Section 2 限制行為能力‧3-15
壹、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‧3-15
貳、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‧3-17
Section 3 無行為能力‧3-35

Chapter 4  意思表示
Section 1 意思表示之生效‧4-3
壹、無相對人之意思表示‧4-3
貳、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‧4-3
Section 2 意思表示之瑕疵‧4-7
壹、意思表示不一致‧4-7
貳、意思表示不自由‧4-22

Chapter 5  代理
Section 1 有權代理‧5-3
壹、代理之要件‧5-3
貳、代理之法律效果‧5-6
Section 2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‧5-13
壹、自己代理‧5-13
貳、雙方代理‧5-13
Section 3 無權代理‧5-17
壹、狹義無權代理‧5-17
貳、表見代理‧5-19

Chapter 6  消滅時效
壹、消滅時效之意義‧6-3
貳、消滅時效之客體‧6-3
參、消滅時效之期間‧6-5
肆、消滅時效之起算‧6-6
伍、時效中斷與不完成‧6-7
陸、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‧6-15

債法編第一部分債編總則

Chapter 7  緒論
Section 1 債之基本原則‧7-3
壹、債權平等原則‧7-3
貳、債權相對性原則‧7-3
Section 2 縱看債編體系‧7-7
Chapter 8  債之發生
Section 1 前言‧8-3
Section 2 契約‧8-4
壹、契約之成立‧8-4
貳、契約之義務‧8-12
參、懸賞廣告‧8-16
肆、定型化契約‧8-20
Section 3 締約上之過失‧8-26
壹、概說‧8-26
貳、適用問題‧8-26
參、損害賠償‧8-27
Section 4 無因管理‧8-31
壹、概說‧8-31
貳、要件‧8-31
參、類型‧8-31
Section 5 不當得利‧8-41
壹、概說‧8-41
貳、體系‧8-41
參、類型‧8-42
肆、返還客體‧8-62
伍、返還範圍‧8-64
陸、第三人之不當得利返還‧8-67
Section 6 侵權行為‧8-70
壹、概說‧8-70
貳、體系‧8-71
參、一般之侵權責任‧8-71
肆、特殊之侵權責任‧8-80
伍、侵權行為之賠償方法與範圍‧8-101
陸、人格權之侵權責任‧8-114
柒、消滅時效‧8-123

Chapter 9  債之效力
Section 1 前言‧9-3
Section 2 履行輔助人‧9-4
壹、概說‧9-4
貳、要件‧9-4
參、類推第224條之情形‧9-6
Section 3 給付不能‧9-7
壹、概說‧9-7
貳、自始給付不能‧9-8
參、嗣後給付不能‧9-11
專 題 代償請求權之其他爭議‧9-12
Section 4 給付遲延‧9-30
壹、概說‧9-30
貳、要件‧9-30
參、法律效果‧9-31
肆、受領遲延‧9-37
Section 5 不完全給付‧9-42
壹、概說‧9-42
貳、要件‧9-42
參、法律效果‧9-43
肆、拒絕給付之定位‧9-44
Section 6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‧9-46
壹、概說‧9-46
貳、損害賠償之範圍‧9-46
參、讓與請求權‧9-47
肆、違約金‧9-48

Chapter 10  第三人契約
Section 1 第三人利益契約‧10-3
壹、概說‧10-3
貳、類型‧10-3
參、真正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法律關係‧10-4
Section 2 第三人負擔契約‧10-12
壹、意義‧10-12
貳、債務人之責任‧10-12

Chapter 11 債之移轉
Section 1 債權讓與‧11-3
壹、概說‧11-3
貳、意義‧11-3
參、要件‧11-3
肆、債權讓與之效力‧11-4
伍、債權雙重讓與‧11-8
Section 2 債務承擔‧11-13
壹、概說‧11-13
貳、類型‧11-13

Chapter 12 債之保全與抗辯權
Section 1 前言‧12-3
Section 2 抗辯權‧12-4
壹、同時履行抗辯權‧12-4
貳、不安抗辯權‧12-7
Section 3 代位權‧12-8
壹、意義‧12-8
貳、要件‧12-8
參、行使方法‧12-9
肆、法律效果‧12-9
Section 4 撤銷權‧12-13
壹、意義‧12-13
貳、要件‧12-13
參、法律效果‧12-15
肆、除斥期間‧12-16

Chapter 13 債之消滅
Section 1 前言‧13-3
Section 2 清償‧13-4
壹、意義‧13-4
貳、要件‧13-4

債法編第二部分債編各論

Chapter 14 緒論

Chapter 15 買賣契約
Section 1 前言‧15-3
Section 2 買賣契約之效力‧15-4
壹、出賣人之義務‧15-4
專 題 買受人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之行使時點‧15-10
貳、買受人之義務‧15-21
Section 3 危險負擔‧15-25
壹、概說‧15-25
貳、危險負擔之原則‧15-25

Chapter 16 贈與契約
Section 1 贈與契約之成立‧16-3
壹、依據‧16-3
貳、撤銷權‧16-3
Section 2 贈與契約之效力‧16-4
壹、受贈人之給付請求權‧16-4
貳、債務不履行‧16-4
參、瑕疵擔保責任‧16-5

Chapter 17 租賃契約
Section 1 租賃契約之成立‧17-3
Section 2 租賃契約之效力‧17-4
壹、契約雙方之義務‧17-4
貳、債務不履行‧17-5
參、瑕疵擔保責任‧17-10
肆、債之保全‧17-10
伍、契約主體之變更‧17-12
陸、轉租‧17-21
柒、法定默示更新‧17-26

Chapter 18  承攬契約
Section 1 承攬契約之成立‧18-3
Section 2 承攬契約之效力‧18-4
壹、契約雙方之義務‧18-4
貳、債務不履行‧18-7
參、瑕疵擔保責任‧18-16
肆、危險負擔‧18-22
Section 3 承攬契約之消滅‧18-24
壹、法定終止‧18-24
貳、任意終止‧18-24

Chapter 19  委任契約
Section 1 委任契約之成立‧19-3
Section 2 委任契約之效力‧19-4
壹、契約雙方之義務‧19-4
貳、債務不履行‧19-6
Section 3 委任契約之消滅‧19-10
壹、法定終止‧19-10
貳、意定終止‧19-10

專論 借名登記契約
Section 1 借名登記契約之成立‧M-3
Section 2 借名登記契約之效力‧M-4
壹、內部效力‧M-4
貳、外部效力‧M-5
 



  首先,筆者私心很愛喝一芳水果茶,但此絕非筆名之來由,而是出於對家父的孝心(外加其利誘),只好讓家父成為書皮上的作者,讓他過過乾癮。

  瘋狂趕稿了數個月,終於完成了本書,回想起寫書的每一天,總是戰戰兢兢,深怕哪個議題沒有寫到,哪個爭點寫不好,用字遣詞反芻不下百次。希望這本書帶給讀者們的價值,無非是能夠用白話的方式,讓讀者了解民法的深奧;用言簡意賅的模板,讓讀者可以在考前快速複習每一個可以在答題上運用的武器。

  面對考試,呈現在考卷上的,是閱卷老師唯一可以評分的素材,或許讀者常面臨的問題是,念了很多法律書籍但總是無法點出爭點意識,或是無法在有限時間內簡明扼要答題,而解決這些問題,正是作者書寫這本書的中心思想。當然,民法是一門複雜的學科,尤其是債法,曾經有老師提及到,學習民法就像是剝洋蔥,需要一層一層剝開,才能了解箇中滋味,因此還是希望行有餘力的讀者,能多多閱讀民法教科書。

  高普、地特、國營、司特(近年書記官除外,有夠冷〈ㄅㄧㄢˋ〉門〈ㄊㄞˋ〉)等考試中的民法試題,其實大部分都是考民法基本概念的運用,獨門暗器或是新興判決改題,反而只佔少數,所以讀者們只要靜下心好好就基本觀念穩紮穩打,利用答題模板知悉考卷上應該如何呈現爭點意識,相信民法的分數不會讓大家失望的。

  最後,感謝曉玉姐的鼓勵,讓初試啼聲嘗試寫作的我,多了很多信心,以及責編肇昌細心地為我補充疏漏之處,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完整;感謝好友賈斯頓給了許多建議與協助、也感謝家人體諒我趕稿時的忙碌,當然也感謝筆者的寵物們,天生可愛瓦解了這段期間的煩躁,媽會繼續賺奶粉錢的∼

  國考只是人生中的一小部分,希望大家能保持樂觀的心,也希望這本書能幫助大家在考場上找出題目怪怪的地方,然後do things right,你的分數就掌握在你的手中,祝大家早日上岸、金榜題名。
 
一芳
2019.01.18 於貓空大學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2959350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536頁 / 17 x 23 x 2.68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• 本書分類:> > >
  • 本書分類:> >

內容連載

Chapter 8  債之發生

Section 1 前言

債之發生原因不一,可分為兩類。第一,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債,稱為意定之債,而契約正是意定之債主要發生原因;第二,基於法律規定而生之債, 稱為法定之債,民法債編中所規定者有締約上過失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1。
債法主要得分之關鍵,是請求權基礎。一個考題當中,可能構成的請求權基礎,都會是改題老師配分之關鍵,但請求權基礎如何探求,前提是考生必須找出債之發生原因為何,只有知道當事人間債之關係,才能寫出對的請求權基礎,這也是本書在債之發生原因,花很多心力撰寫的原因,希望讀者可以對債之發生原因有一定程度之熟稔,在考場上可以得心應手的運用。筆者將於本章以下各節中一一介紹各個債之發生原因以及相關考點。

Section 2 契約

壹、契約之成立

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:「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」可以得知,契約之成立須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必要,而意思表示之合致,係由要約與承諾一致所構成,此為契約成立之原則。但法律煩就是煩在通常會有例外,例如:意思實現、交錯要約,這些都不是典型一方要約而另一方給予承諾的類型,於下詳述之。

一、要約與承諾

1 要約

1. 要約之成立

⑴ 要約性質
要約係典型之意思表示,故須具備意思表示之要件,方能成立2。意思表示之要件為: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行為意思、表示意識、效果意識;客觀上具有表示行為,方成立之。

⑵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
要約之引誘,係指引誘他人向其表示要約之行為。雖理論上要約與要約引誘截然可分,惟實務上常頗難分辨,因此遇到關於要約與要約引誘之區分的考點,應就以下流程3加以思考判定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究竟為要約或要約之引誘。

① 表意人明示為要約或要約之引誘,依其表示。
② 民法第154條第2項之法定情形,依其規定4。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,視為要約;價目表之寄送,非要約。
③ 非上開情形時,應解釋當事人之真意,可以參考之因素如下:

表示內容是否具體詳盡、是否注意相對人之性質、要約係對一人或多數人為之、當事人間之磋商過程、交易慣例等。

因此,表意人之表意行為性質不明時,可依上開參考因素判斷究竟是為要約或要約之引誘,倘若表意人之表示內容具體詳盡、交易情形通常注意相對人之性質時,即可往要約的方向解題。
 
 

 

 

 

#90後旅行#春出頭萬花齊放,帶你欣賞祖國最美的花,快來看看有沒有你家鄉! 春天到了,在家宅了一冬天,外出走走看,欣賞陽光,看看那些爭相鬥艷的花兒,就會發現我們的心情也莫名地飛揚起來。在公元、郊外、景點,開著各種奇妙、又美麗的花。喜歡花兒的美麗,喜歡它的芬芳,度過了這一冬天的寒冷,看到花兒的開放,覺得自己又活了。外面的空氣這麼新鮮,就連那些野花也爭奇鬥豔。我們放下手中的工作,讓自己的心情也跟著飛揚起來,看看各地都有哪些好看又讓人難忘的花吧! 第一:洛陽的牡丹花 ... 洛陽的景點很多,而且也有很多古建築除此這些,就是當地的牡丹花是必須要看的,洛陽是牡丹花的原生產基地,其品種很多,各類的花色都有。 第二:油菜花 ... 置身於油菜花世界,滿目黃色、很鮮艷很美麗。婺源是看油菜花的好地點,這裡除了油菜花還有桃花、梨花,以及是梯田形狀的油菜花。白牆與這些花兒交相互相給人的感覺置身於水墨畫世界,簡直就是美極了。 第三:西藏桃花溝 ... 方位在西藏林芝,這裡有很知名的桃花溝,它是一片野生桃林,遠方是高聳入雲的山峰,看起來上面還有白雪覆蓋著,但是這裡則是大朵大朵的桃花都開了。滿眼一片粉色,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童話世界非常的浪漫。 第四:河北趙縣梨花 ... 每年到了春天,河北趙縣近25萬畝的梨花爭相都開花了,這麼大的一片梨園成了花的海洋,那種感覺非常的震撼。不親臨現場,感受不到這樣的氣氛。 ... 第五:有的一些朋友很喜歡櫻花,甚至是不遠萬里去日本,其實看櫻花只需要在國內很多地點都能夠看到的。武漢大學的櫻花,還是很知名的。不過,建議有時間的時候去看看,過了這段時間,我們與櫻花來個親密接觸,感覺很美的。 ... 總是宅在家裡,就會心情壓抑。挑選一個暖和、無風的時間,如果你有車,開上自家的車,帶著家人,一同外面踏青。不過,通常我們看到除了看花,還可以各處走走,但是為了玩得愉快,一些必要的東西還是要帶的。 ... 也許,我們整天忙碌於生活,忙著工作。其實,主要挑選一個晴天的時間,帶家人走走,就會看到孩子開心的笑臉。你有多久沒有聞過花香了?沒有站在花樹下拍一張美美的照片了?所以趁著假日、趁著風和日麗,帶著孩子享受一番不一樣美好的春天,你就會發現在花海當中自己能夠忘卻很多的煩惱! 盤點:春天最值得看的4大花海,你想去看哪個?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 

 

壹讀 https://read01.com/gRaKj8A.html

博客來 https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888words/products/00108149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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